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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

作者: 时间:2013-01-01 点击数: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在学校经济运行中的监督、保障和服务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审计意识,提高审计工作认识

内部审计是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监督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促进经济管理和实现发展目标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审计工作,是保障学校财务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源使用效益的需要,是规范经济运行秩序、推进廉政建设、促进科学发展的需要。学校各级领导要重视审计工作,增强审计意识和法制观念,积极支持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门应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既查错防弊,又立足于服务,在服务中实施监督,在监督中强化服务,不断促进学校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提高。

二、把握审计方向,促进审计事业发展

审计工作的基本定位:一是评估学校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制度;二是客观评价经济管理活动及相应经济责任;三是促进提高资源使用效益。

审计工作的指导思想: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审计理念,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和加快向教学研究型大学转型这一主线,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促进和加强经济管理、规范经济运行秩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服务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审计工作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保证质量、提高效率的原则,努力实现以监督为主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以事后审计为主向事后、事中、事前审计相结合转变,以财务收支审计为主向以管理审计、效益审计为主转变,推动审计事业科学发展。

三、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履行审计职责

加强财务审计。以维护财务安全、推进完善预算体系、增强财务制度有效性、促进依法科学理财和提高预算执行效果为目标,以预算执行与财务决算审计为主线,加强预算过程和财务决算监督服务,不断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资金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年度财务计划实现。加强科研经费使用监督,对国家、省部级等重点纵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审计,保证科研经费使用真实、合法,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加强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审计,重点检查学校批复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状况及其效果、经济目标完成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情况等,防范经营风险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独立核算单位经济健康运行。加大财务审计力度,将预算执行与财务审计作为常规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每年进行审计。探索完善预算项目效益审计制度,每年抽取一定比例项目进行执行过程及效益审计,检查项目经费是否有效管理和合理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结果,促进项目经费规范管理。

加强工程审计。围绕促进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项目管理,节约资金,强化建设工程、修缮项目审计。建设工程、重点修缮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跟踪,在工程预算、项目招标、合同签订、工程变更、竣工结算、财务决算等环节进行监督,将技术经济审查、审计控制和审计评价相结合,促进工程管理、造价控制水平。严格编制与审核拦标价,重大建设工程除项目管理单位编制拦标价外,审计部门应独立组织编制拦标价,增强造价控制能力。审计部门或审计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工程审计,加强项目审理工作,提高工程审计质量。建立工程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主管审计工作校领导根据情况主持召开由审计、基建、财务、纪委、监察等部门参加的审计会议,研究处理工程审计中的重大事项,推进工程审计顺利进行。

加强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推动本单位科学发展为目标,以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情况为重点,以干部任职期间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效益为基础,开展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管理监督、推进依法治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组织协调,审计对象全部纳入审计范围,把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业绩考核和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完善审计方式,坚持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干部每个任期进行一次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审计评价与审计内容相统一,实事求是,合理评价干部经济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建立审计结果运用制度,逐步推进审计结果公开,促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加大重点部门、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审计力度。对经济活动频繁、资金流量大的部门进行重点审计。实施专项资金审计,加强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人才引进、学科构建、科技创新、人才培养质量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情况审计,促进专项资金合法有效使用。推进大宗物资设备采购项目审计,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强化重大投资项目立项、实施、处置等环节审计监督,防范投资风险。

审计工作既要统筹兼顾,全面履行审计职责,又要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突出审计重点,强化事前审计和事中审计,推进过程审计,有针对性地开展审计监督和服务。

四、建立工作机制,提升审计效果

审计整改是发挥审计作用的重要环节。建立审计意见回复制度。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应进行自查,形成落实审计意见的整改方案,在15日内向审计部门回复。建立审计后续检查制度。审计部门自审计报告送达半年内,应对审计意见执行情况进行核实,重要审计事项应出具后续审计报告。建立审计整改责任制,被审计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责任人。审计意见一经下达,被审计单位应进行审计整改。整改不到位或复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要继续整改,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对拒不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追究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审计结果运用是提高审计效果的重要举措。建立联动机制,深化审计结果运用。纪委、监察部门应对被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把整改结果存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人事部门应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列入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考核范围,作为考察任用干部、考核部门年度工作、落实独立核算单位领导班子业绩津贴的重要依据,并存入干部档案。对问责的干部,由纪委、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进行问责。对审计部门移送的违法违纪线索,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并反馈查办结果。对审计提请暂停支付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有关的款项,以及应清收的各种非税收入,财务部门应暂停支付、清收各种非税收入的款项,将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下一年度预算编制的依据。对审计作出的关于被审单位损害国有资产行为的审计意见,资产管理部门应督促整改,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五、加强审计建设,增强审计能力

加强审计工作领导。学校党委和行政要进一步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健全审计组织,增加审计力量,提供经费保障,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审计工作。学校要定期研究和部署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部门参加相关会议,听取审计工作汇报,审定审计报告和检查审计结果落实情况,推动审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营造和谐审计环境。加强审计宣传,开展经济责任和审计知识教育,增强人员责任意识、自律意识和法纪意识,努力营造理解审计、尊重审计、支持审计的氛围,奠定良好的审计基础。学校财务、科技、资产、基建、组织、纪委、监察等部门应定期与审计部门沟通交流,通报研究有关情况。各部门、各学院应树立全方位审计意识,履行经济管理职责,配合审计工作,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加强审计队伍建设。高度重视审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优化审计队伍的专业、知识和年龄结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湛的审计队伍。审计人员应加强自身修养,增强廉政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注重国内外先进审计理论和技术学习,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水平。

加强审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审计实施办法、规程规范、纪律准则等制度,修订完善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依法审计提供制度保障。树立质量意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合理制定审计计划,提高审计工作覆盖面;实行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强化审计岗位质量责任,规范审计行为;有效使用审计资源,充分利用政府审计结果,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学校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

创新审计工作思路。审计部门要以开拓创新的精神,不断提高审计效率,建立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相结合的审计方式,积极探索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审计、效益审计和审计调查的新途径,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开展计算机辅助审计,推进审计结果公开,努力开创审计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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