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工程财务审计职责
一、财务审计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负责起草财务审计、经济责任审计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根据处内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负责对下列事项进行审计:
⑴ 年度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
⑵ 学校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审计
⑶ 学校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⑷ 有关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⑸ 完成财务审计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相关事宜和协调工作;
⑹ 对相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4、对校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关心的问题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参与学校重大经济活动的调研,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建议。
5、配合上级机关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审计检查工作。
6、负责财务、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7、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8、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工程审计职责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负责起草建设工程、维修项目审计规章制度。
2、负责本部门的工作总结,根据处内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3、负责工程项目合同、协议的审核并对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4、负责学校及所属单位建设工程项目预算、结算审计,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
5、负责工程材料、设备价格的认定工作。
6、负责学校大型建设工程、维修项目全过程跟踪。
7、负责工程项目的现场踏勘、参与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维修项目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相关事宜和协调工作;
9、负责对相关审计意见落实情况进行后续审计。
10、负责建设维修工程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工作。
11、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归档工作。
12、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