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财务审计工作顺利进行,被审计单位及其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审计期间所有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分配表、财务计划、财务决算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科目表、科目余额表及其电子数据资料等;
2、审计期间执行的国家、学校、单位所有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3、审计期间单位签订的重大协议、经济合同,重大事项决策的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4、审计期未单位银行开户情况,各银行账户对账单、余额调节表,各类票据及其登记簿;
5、审计期未固定资产明细表,存货明细表及其盘存表等;
6、审计期未债权债务明细表及其相关资料;
7、审计期间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
8、审计期间上级单位及学校相关检查报告、处理文件;
9、单位成立文件、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责及其负责人、单位人员构成情况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