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工程管理部门及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
1、工程送审意见单。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送审意见单。送审意见单上需填写送审项目所提供的资料目录、初审意见,施工单位对上述内容签字确认。
2、工程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报告是指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会签的同意工程项目实施的批复。立项报告需附立项时的全部资料及附件,包括项目的概算或预算文件、资金来源、工程范围和质量标准等。
3、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合同是在确定施工单位之后,学校与工程施工单位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合同的签订需遵守学校工程合同审批程序,合同内容应包含工程金额、结算依据、审计及审计费、付款办法、开竣工日期、工程质量标准、相关处罚等。
4、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现场签证单。根据工程施工实际,涉及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必须办理签证手续。工程设计变更、施工变更及现场签证单由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现场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出具意见,根据审批权限,送相关领导签字审批。
5、工程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图需按规定签字盖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需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其他部门签字,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并注明验收日期。
6、施工单位决算书。施工单位根据合同及施工内容,实事求是编制并提交工程决算书,决算书的封面上需写明工程金额,并加盖公司公章。决算书错算、漏算等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7、工程招投标文件。经招投标选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需提交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及其控制价、招标答疑记录、施工单位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8、工程施工现场记录。现场记录包括监理日志、施工记录、材料检验检测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