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4年度维修工程结算审计资料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学校2024年度维修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工作,确保已完工项目及时办理结算,请各单位在2024年11月20日前,将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结算资料,参照《直接委托小型维修项目施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见附件)的要求报送审计处,审计处原则上按照相关资料报送的时间顺序安排审计工作,逾期未报将延后审计 。
特此通知。
审计处
2024年11月4日
附件:直接委托小型维修项目施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
为进一步深化维修工程结算审计管理,规范直接委托小型维修项目施工结算送审资料,提高工作效率,实行直接委托小型维修项目施工结算送审资料清单制。直接委托小型维修工程中标单位,在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时,按以下要求提供送审资料:
1、工程送审意见单。
2、学校批准的立项报告,附立项报告全部材料。
3、施工合同。
4、施工作业委托单或维修工作单。委托单和维修工作单要统一分类编号,需明确项目名称、地点、范围、施工内容、甲乙双方签字(章)等。
5、现场施工记录(包括签证)。现场记录(包括签证)主要有施工内容、施工范围、显示工程数量的数字图形、施工工艺、施工措施、标明工程量的数据等,隐蔽工程要有施工详细说明,发生计时工及施工机械台班,要写明具体的作业内容、数量及作业时间统计表等。
6、工程竣工图。对竣工图不能准确描述维修内容或者不易绘制竣工图的项目,可以用工作内容清单(包括具体项目名称、数量及项目特征描述)的形式列示,需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认可。
7、工程竣工验收单。竣工验收校方需派2名或2名以上人员参加,涉及具体使用单位的,使用单位需派人员参加。验收单上要有明确的验收意见、验收日期等。
8、工程竣工结算书。施工方需按施工作业委托单逐项编制工程竣工结算书。竣工结算书根据施工内容和合同约定结算条款按规范套用工程定额。不得以单项包干方式报送工程结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