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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律框架下清标工作的探讨

作者: 时间:2015-12-10 点击数:

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规定。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1】。工程计价模式由“定额计价”转变为“工程量清单计价”。这一计价模式的转变相应改变了工程招投标、评定标规则以及合同的操作方式和具体要求等。笔者对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招投标过程中重要的、暴露问题多的环节——清标工作进行论述。

1、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标现状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实行之后,建筑工程交易合同的签订由定额计价方式的总价合同,转变为清单计价方式的单价合同与总价合同有机结合的合同方式,评、定标规则也由单独使用综合评估法转变为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和综合评标法结合使用。招标投标方式的转变,对评标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评标工作一般分为开标、清标、评标等环节,清标环节是整个评定标工作的初始部分,它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投标文件能响应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基本点以及行业相关规定,起到把关的作用,是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高效进行,推动整个建筑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工作。但在各省市的招投标管理中对清标工作要求不明确,一般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自行约定,招标人有要求不清标的,有要求评标过程中清标的,还有要求中标后清标的,这些清标工作如果做不好,将会给评标和中标后的工作都带来不利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清标工作没有要求和规定,清标工作在实践中暴露出诸多问题。主要有清标专家管理不规范、清标流程不清晰、标前清标效率低、标后清标等问题。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清标工作,各省市各部委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中,对清标专家和清标流程没有统一规定。如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区评标工作细则规定:招标文件约定要进行清标的,招标人应在工程开标后组织具备清标能力的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清标,参加相应工程的清标小组应对评标委员会负责【2】。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第七条清标工作组由招标人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清标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唧。天津市招投标管理文件《天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范》中,没有关于清标规定的条款。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的做法:从知名造价咨询企业精选三到四名资深造价师,从造价站挑选两到三名业务骨干,共同组成清标工作组,开展清标工作【3】。造成清标效率低的原因是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标需要评审的项目越来越细,不仅要评审工程总报价,还要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总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价、其他项目清单总价、:主要材料价格以及计算错误进行检查,仅仅依靠人力手工进行审查工作,工作量巨大且繁琐。而且一般评标的时间仅一天左右,只有大型工程的评标时间会稍长些。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完成如此巨大的清标审查工作量,在评标流程上几乎难以实现。因此,如何组织清标专家、明确清标流程、保证清标工作的高效,在合理的时间、人力成本情况下,完成数据量巨大的项目审查,成为标前清标工作的关键。

由于招标文件编制、各省市各部委清标规定、清标专家管理、评标时间过短等要求不同或不明确等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造成重要的清标工作,在实际评标阶段流于形式,评标质量存在疑问。多数工程评标时间为一天,开标之后,评标委员会马上进入评审阶段。在评标流程设置上,清标时间非常仓促或没有时间进行清标,对清标内容不能有效进行将严重影响清标质量。在没有充分进行清标的情况下,评标委员会就推荐了有排序的合格中标候选人。当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直至签订合同的过程中,发现投标单价存在重大偏差和严重不平衡报价,就产生了标后清标的冲动和做法。

2、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标的概念和目的

标前清标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现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框架体系内,可以看作是评标活动的前期准备,清标专家依据法律法规、计价标准和招标文件等的要求,结合自身的知识和经验,在相对充裕的时间内,对投标文件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规范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分析及说明。标后清标是在评标委员会通过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后,由招标人组织具备清标能力的人员或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性分析,在保持投标总价不变的情况下,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的工作。标前和标后清标的目的都是通过清标专家对投标文件客观、专业、负责的核查、分析,找出问题,剖析原因,给出专业意见,供评标委员会或招标人参考,以提高评标质量;为后续的工程项目管理、有效控制造价、避免签订合同后,甲乙双方的纠纷和防止工程腐败、暗箱操作,是科学、合理、有效评标规则的一个必经阶段。

3、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清标的工作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清标工作内容主要是把各投标单位的清单报价进行汇总分析,得出各项目的相对报价,依据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招标方编制的标底进行对比审查,其重点内容有以下几项:一是偏差审查,对照招标文件,查看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二是符合性审查,对投标文件中是否存在更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内容进行审查。三是计算错误审查,对投标文件的报价是否存在算术性错误进行审查。四是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量大的单价和单价过高于或过低的项目进行重点审查,合理性分析是清标工作最核心的内容。五是对措施费用合价包干的项目单价,要对照施工方案的可行性进行审查。六是对工程总价、各项目单价及要素价格的合理性进行分析、测算。七是对投标人所采用的报价技巧,要辩证地分析判断其合理性。八是在清标过程中要发现清单不严谨的表现所在,妥善处理。针对以上要点,在清标过程中如发现问题,都应在答辩会上提出,由投标人做出解释或在保证投标报价不变的情况下,由投标人对其不合理单价进行变动。另外,在施工中变更施工方案、采取赶工措施等是否增加费用,也应加以明确。

4、工程量清单方式下清标工作的探索模式

4.1深圳市全国率先试行清标制度

深圳市探索建设工程评标制度改革,向国际化靠拢,在全国率先提出和建立了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前的清标制度。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清标工作规程》(试行),这种创新和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做法为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专门成立清标工作组,负责清标工作的具体实施。每次清标工作,清标工作组都会精心组织和部署:全面了解清标工程基本情况,科学合理地界定清标范围,采用封闭式管理形式,精心选择清标专家,严格规范清标内容,借助的辅助清标软件等步骤公平、公正、高效地完成清标任务。

4.2标后清标做法和法律规定

标后清标的做法有其客观存在的原因:当几个标段同时开标,每个标段十几家以至更多投标单位,开展清标工作的工作量非常巨大,短时间内实事求是完成清标工作已非可能,巨大的工作量使清标工作流于形式,而中标后仅有一家单位,清标工作量非常小了。清标人员地位尴尬,很多有形招标市场,非评标委员会人员很难进场清标,清标人员组成无法律依据,又因为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缺乏足够的造价工程专业人员,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3】,完全依靠评标委员会清标效果不尽人意;招标人和中标人处于不同地位且中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标后清标采用投标总价不变原则,对部分工程量清单项目进行调整,中标人一般是接受的,但调整结果没有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授权确认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清标结果有时很难分辨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哪一方有利,将会助长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顺序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单位后,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如需要对中标单位的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应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在评标过程由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澄清,应禁止标后由招标人组织清标。

4.3统一清标管理规定

将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的清标工作,写入各地招标投标管理规范性文件或形成地方性法规,在条件成熟情况下,形成全国行政法规或法律。将解决清标专家管理不规范、清标流程不清晰的问题。

4.4软件信息化技术是解决标前清标高效的关键

现在很多专家和一些专业行业信息化服务公司,都在积极寻找解决方案,重点集中在用软件信息化技术解决,将招标投标纳入统一管理,使流程上下通畅,将主要定量分析、对比的评定工作交由计算机自动完成,而将剩下少量的却很重要的定性分析的工作交给评标委员会,这样评标专家就能集中时间和精力来解决关键性问题,避免了评标专家在短时间内应付大量烦琐枯燥的重复性操作,从而降低了可能出错的概率,提高了效率,又保证了质量,是清标工作高效的关键。

5、结语

综上所述:标前清标是必要的、合法的;标后清标是不可取的,违法的。完善清标管理规定和清标流程,高效的完成清标工作是保证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是对招投标制度改革向公平、公正、积极、健康发展的推动力。

【参考文献】

【1】GB 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S].

【2】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管理办公室.北京市建设工程评标专

区评标工作细则规定【s】.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交路发[2003170号.公路工程施工招

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SU[z].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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