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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刘谨同志任审计处处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的公示

作者: 时间:2017-01-04 点击数:

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部令第17号)和《湖北工业大学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受学校党委组织部的委托,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2月29日起,对刘谨同志在担任审计处处长期间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审计期间为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

审计组组长:马 涛

审计组成员:王 燕、蔡华珍

审计期间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与审计处联系。

联系电话:59750206

电子邮箱:272320308@qq.com

特此公示。

审 计 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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